滴滴被处80.26亿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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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
  2. 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
  3. 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
  4. 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
  5. 五是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
  6. 六是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3.04亿条;
  7. 七是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8. 八是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此前,网络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公司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因涉及国家安全,依法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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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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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新华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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